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寒假期间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管理不善而酿成案件、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教育

    放假前,各学院要及时召开各班(级)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不乘坐黑车、黑面的,不无证驾驶机动车。重点是宿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和旅途安全,有效防范师生参与非法校园贷和传销组织,要求学生将贵重物品(笔记本电脑)妥善保管或寄存,防止物品丢失被盗。如有学生在校留宿,必须安排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陪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检查督促各班(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8年1月15日之前将学生离校、班级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况报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备查(纸质版)。

    各单位(部门)要在师生离校返校前后,通过例会、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安全责任书签订(告知书)等方法,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部门)要在寒假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排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图书馆、实验室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逐项制定清单、建立台账,落实好整改措施。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检查、整改、验收配套管理,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自查整改材料于2018年1月18日前报送保卫处备查。

    四、加强管理,确保假期安全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寒假期间工作人员、值班人员的管理,强调遵规守纪、安全规范、确保安全。

    后勤处要做好寒假在校维修、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和盘查,确保校园安全。

    保卫处要认真落实学校门卫制度,严格对进出车辆、人员检查登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严格值班,落实报告制度

    寒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重点部位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避免瞒报、误报、漏报、迟报并做好记录。假期结束后,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6日之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备案。